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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在國外,了不起的應該是打包東西了吧。
要搬家了,決定了。 在今天六點半,簽下一祇合約。
我,又要搬家了。
細數在國外七年多,搬家次數已經無法數出。
從一開始的不捨舊家而一個人竟躲到衣物間哭到現在竟一點感覺也沒有。
不該是如此的。
住的不該只是房子,而是一種家的感覺。
如今,我卻失去了那種不捨舊家裡的回憶的感傷,
經常性的搬移,我對於住的地方不再認為它是家,而只是一個叫家的房子。
記得最後要離開他家,
我不捨得頻頻回首,拍下照片。
我稱它是家,因為…和他在裡頭,兩個人一起生活,是一種家的感覺。
喜歡跟他說:回家。 也喜歡聽他說:回家。
現在,搬家再也不感傷,只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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