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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了<MILK>,

它是描述七十年代,舊金山的同志議員從政的過程。

一開始,男主就錄著遺書,說著自己為何從政,為何選擇站出暗處的衣櫃裡走出來,

卡斯楚(CASTRO),那是舊金山有名的彩虹區,也是故事的發生點。

裡頭有同性的愛,有被受爭議的同志主權。

電影有幾段播出那些不認同同性的愛的人們認為那是可怕的原罪,是不允許被發生,是上天所不容的,

言語過份的指責那些不同的是異性,應該被矯正,是病,該被治療。

可是,愛不就只是愛嗎?

我一直這樣認為,人類是要有基本的道理倫理,但不是自命清高。

愛,存在的形式有許多。

人不能因為不同就認為是錯的。

 

當男主和他男友選擇在舊金山的卡斯楚落腳開店時,

看似友善的鄰居上前好意告知不要開店,否則警察會來找麻煩。

好個良心建議。

小群眾的總是被欺負。

 

記得在<愛情盛宴>的電影開始的口白,

愛情是希臘眾神發明來排解無趣的生活的一種東西,

那麼它怎麼能算是一種原罪或是罪惡的根源呢?

愛,沒有太多不同的形体,

愛就只是愛,

她愛他,是愛。

他愛他,也是愛。

不該因為主詞是人字旁或女字旁而不被尊重或否認。

那是愛。 就這樣。

 

人人生而平等,這是我最大也一直謹記在心的大原則。

沒有人可以因為不同而被瞧不起或被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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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krrh04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