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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歡你,喜歡跟你到17-mile drive,那遠遠的地方。
在那裡,我和你可以是一對戀人,可以放肆對你撒嬌,可以明正言順地在別人面前成為一對。
牽著你的手時,心裡一直唸著:執子之手,與子偕老。 我,牽著你的手,能一直走嗎? 我想
記得有次帶你去一個被稱求婚最好的地方,The Top of Mark。
我忘了我點了什麼,也忘了你點的是什麼,只記得杯裡有被搗碎的薄荷,還有..還有那被冰凍的蛋糕。
我為了讓自己有點勇氣,一口氣喝了好幾口調酒。
台上的人,快樂起舞。 我看著你,給你一個吻。
你...願意嫁給我嗎? 我這樣問你。
你看著我,頓了一下。 用說笑的方式避開,避開我的認真。
生死契闊,與子成說。 執子之手,與子偕老。
-----------給你的第二封信。------------------
我喜歡和妳聊天,更喜歡不說時那種自在的相處。
妳用一句話就讓我死心踏地的把妳當做家人。
我總是會莫名其妙地把妳放在我的未來裡,那個店,那個家裡。
不知道為什麼有時會想起以前的我們是怎麼冷戰的,
那次日文考作弊,我們好像都會故作沒事地問彼此要吃什麼而下了台。
我呀,不懂的怎麼低頭。 還好,妳懂我。
還好,妳懂我。
-----------給妳的第二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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